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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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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1、领证准备材料:①填好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裁剪成身份证原件大小贴于《出生医学证明》③母亲的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单(如住院期间不需提供)2、办理地点:本院3号1楼面向收费处左边(3号楼1楼扶梯下面)3、办理人员:必须由爸爸或者妈妈亲自前来办理,不得委托第三方家属办理。4、办理时间:①周二、周四、周五、周六全天正常上班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②周一上午办理出生证换发及遗失补发申请表的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七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取好姓名前来医院打印《出生证》。※因涉及产妇的生育保险报销、新生儿医保卡的办理,及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等,建议产后15天左右返院打印《出生证》5、温馨提醒:◆《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正确打印,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严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涂改信息。◆新生儿名字一经打印,不得更改。不能使用冷僻字。新生儿姓氏必须随父或随母姓,办理单亲必须随母姓;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如需在国内登记户口,需使用规范中文名字。◆《出生医学证明》不得塑封,塑封后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在户籍地办理落户时由工作人员撕下,个人不得私自撕下此页,一旦个人撕毁将导致无法办理落户手续。◆新生儿父母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原件,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伪造身份证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给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字迹工整清楚,凡是因申请人提供错误资料而发生的纠纷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父亲信息如无法提供,需由母亲提供书面声明并亲自办理单亲。如需要添加父亲信息,必须提供亲子鉴定报告(亲子鉴定均为父母及小孩三方的亲子鉴定)。◆如父母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孩子可随父姓,落户母亲一方;若落户父亲一方,则需提供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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